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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杠杆费用 浙商汇金平稳增长一年混合: 关于浙商汇金平稳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24 21:52    点击次数:118

股票杠杆费用 浙商汇金平稳增长一年混合: 关于浙商汇金平稳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汇金平稳增长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 管理的浙商汇金平稳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由原浙商汇金灵活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型而来,浙商汇金灵活定增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 理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9 月 28 日证监许可 20222299 号《关于准予浙商汇金灵活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 准予变更注册,自 2022 年 11 月 21 日起,《浙商汇金平稳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50%+ 中债总财富指数(总值)收益率×50%”。   鉴于基金运作后投资策略、基金业绩体现出的实际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更好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5 年 6 月 16 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浙商汇金平稳增长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现拟变更 业绩比较基准和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总财富指数(总 值)收益率×50%”,拟变更为“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50%+中债总财富指数(总 值)收益率×50%”   二、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浙商汇金平稳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部 分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修订为:    “本基金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50%+中债总财富指 数(总值)收益率×50%    中证红利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其指数选取 100 只现金股 息率高、分红较为稳定,并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以反映高股息率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    中债总财富指数(总值)收益率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 布,其指数样本涵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银行间市场的各类券 种,综合反映了债券市场整体价格和回报情况,是目前市场上较为权威的反映债 券市场整体走势的基准指数之一。该指数合理、透明、公开,具有较好的市场接 受度,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者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 较基准,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应按照监 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的程序并在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说明事项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重大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规定。 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基金管理人指定 网站(www.stocke.com.cn)和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同时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指 定网站(www.stocke.com.cn)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可以 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345)或访问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网站(www.stocke.com.cn)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